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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市民称租车当天油门故障,两天后车辆自燃,涉事公司回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8 06: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游越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郑先生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他于今年6月25日在福建要车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要车么公司”)租赁了一辆北汽新能源车跑网约车,不到3天,在6月28日凌晨,车辆便在充电时自燃损毁。7月24日,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出认定,起火原因为车辆电池包电气线路故障。对此,郑先生要求“要车么公司”补偿物品损失及误工费,但该公司回复称,只能给予600元关怀补助,如果郑先生不满意,可走法律程序。

市民:

索赔物品损失及误工费

遭租车公司拒绝

郑先生告诉记者,6月25日,他与“要车么公司”签订合同,租赁了一辆型号为北京汽车-EU5-2018款的白色轿车用来营运。当天下午,他行驶在路上时,便发现踩下油门踏板无反应,“一直踩油门车辆却不加速,我立即靠右停车,差点还被人追尾了”。郑先生称,车子发生故障后,他提出终止合同和换车的请求,但都被该公司拒绝。

更令郑先生无奈的是,6月28日凌晨2时许,他在闽侯县一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时,该车发生了自燃。记者通过郑先生提供的视频看到,现场火势凶猛,全车被大火笼罩,并不时发出“嘭”的声音,火花四溅。“还好我当时不在车上,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郑先生称,其车上有物品损失,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进行了无责退车处理,他曾提出含损失及误工费15400元的索赔方案,但该公司回复称,只能给予600元关怀补助。

现场火势凶猛

7月24日,郑先生拿到了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车辆电池包电气线路故障。“这就是车子的质量问题,才导致故障频发。”郑先生质疑,车辆租赁前,该公司没有进行合规、全面的安全检查,才造成了油门故障、自燃等问题。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涉事公司:

出租前已检查车辆,未发现故障

7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要车么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廖先生表示,公司已尽到相关义务,车辆出租前已检查车辆外观、用电脑排查故障。廖先生称,未发现车辆故障则认为车辆正常,“当时电池包外观正常,我们不可能进行拆包检查”。当记者问及能否出具车子检查单及维保记录时,廖先生表示,希望郑先生走法律程序,相关材料会送至法院。

要车么公司相关门店

廖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已第一时间给予郑先生换车或退车的方案,并给予600元的关怀补助,“如果郑先生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

律师:

若因车辆自燃导致受损

可向租赁公司索赔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中宪律师事务所邱立杰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车辆因自身质量问题、电池包电器线路故障等非承租人原因发生自燃,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减免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因此给承租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因车辆自燃导致承租人的随身物品损坏等,承租人还可以就该损失要求租赁公司赔偿。

如果租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或者明知车辆存在隐患却未告知租车人,导致车辆自燃,给租车人造成了误工损失,无论租车用途如何,租车人都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出租人义务的相关规定,向租赁公司索赔误工费。

编辑:肖辛怡

审核:宋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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