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加坡花园小区内,有业主将地上车位打上了私人烙印。
文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婷婷
“你把车挪开,你占我车位了!”来电者语气不善。“咱小区地上有固定车位吗?”接听来电时,住在甘井子区星加坡花园小区的李先生提出了质疑。在这个拥有1500多辆私家车的住宅小区,总停车位只有约50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只有200多个。在停车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不少业主不理解:明明物业收费标准一致,却有人声称拥有固定车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固定车位”引发争执
4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甘井子区周水前的星家坡花园小区。小区内部分地上车位放置有形制各异的停车锥,占用着车位;有些车位的地面上清晰印有车牌号。
有住户告诉记者,小区内私家车数量远远超过停车位数目。业主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但是有些业主声称自己拥有固定车位,并用停车锥等各种方式占据车位。甚至因为争抢车位,个别业主会把车辆横在车位前,占据道路,造成整个小区内交通堵塞。
为何有业主声称有“固定车位”呢?有小区业主称,小区内的地上车位从未销售过。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大连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没有专属部分业主的“固定地上车位”。所有车辆进入小区,都是按统一标准收费。但物业工作人员同时提及:小区内部分地上车位确实存在“遗留问题”——开发商20余年前销售房屋时,曾与部分业主就车位问题签有协议,因此造成了争议。
住建部门:协议无效,车位不得“圈占”
记者从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星加坡社区了解到,针对小区是否存在固定车位的问题,结合相关法规规定,社区一直在督促物业清理停车锥,制止长期圈占地上停车位的行为。曾有业主手持收据,声称买房的时候向开发商交过车位钱。而该收据上既没有具体说明车位使用时限,也没有相关约定条款。
针对星家坡花园的车位之争,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做出政策法规解读:涉争车位所在土地如在小区规划红线内,则属于全体居民共同使用,业主不能私占。
物业管理专家周先生称,多年前由于物权法尚未出台,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购房者:可以长期使用车位。但这些车位所在土地本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的承诺或一纸协议并无法律效力。随着相关法规渐趋完善,明确规定公共空间车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也有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律师建议:推进“共享车位”化解停车难
车位之争,根源是小区停车资源紧张。记者从瑞祥物业了解到,星加坡花园小区业主私家车保有量约1500辆,但小区内全部停车资源仅满足400~500辆车。即使将目前被占的“固定车位”全部释放出来,对于近千辆车的停车缺口而言也是杯水车薪。
据了解,街道社区均为该小区停车难问题做出过努力,包括接洽周边商超,希望夜间开放停车场等,但推进并不顺畅。
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建议,为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除政府积极在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利民停车位之外,物业公司也可采取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或推进“共享车位”制度等办法,化解停车难题。
就事论事
车位紧张之困如何破解?
本就稀缺的车位资源,还有人以20多年前的“车位收据”为依据圈占,这样的争议在很多老旧小区都曾发生。面临类似“车多位少”的结构性矛盾时,化解纠纷必须秉持公平原则,遵循法治框架。
现行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地面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住建部门的权威解读,星家坡花园小区开发商20年前开出的“车位收据”既然无法律效力,就不应成为圈占公共资源的“丹书铁券”。需要追究的,是当年销售方越权处置共有财产的违规行为。手持收据的业主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而非将历史包袱转嫁给无辜邻里。
破解车位困局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物业当严格执行车位共享制度,清除圈占车位的障碍物;社区应搭建协商平台,推动制定车位公平轮转规则;政府部门需加快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更需建立长效追责机制,对开发商历史违规行为进行清查。只有在法治框架下重构停车秩序,才能让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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