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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父亲去世后儿子拒还欠款,律师解析继承相关法律问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11:21:00    

“有本事去墓地找他!”

近日,北青网法治注意到一起“父债子偿”案,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所需,向朋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老王却不履行还债义务。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

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名字是不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就算是父亲所签,小王也坚持认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小王答辩称,父亲除了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和3.6万元的银行账户余额外,没有遗留任何财产且自己已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中老王突发心梗去世后,虽其子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指定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仍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

最终,本案判决如下: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该案引发遗产与债务的法律争议,针对此事,北青网法治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丁晓英律师,来谈谈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北青网法治:遗产管理人的具体义务是什么?

丁晓英律师:遗产管理人,是指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保存和管理的主体。《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遗产管理人不仅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还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的职责。如果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北青网法治: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仍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丁晓英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要注意将其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否则,继承人仍会被视为或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履行相应的职责。

北青网法治:债权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丁晓英律师:债务人去世会给债权能否实现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借款时,债权人尽可能选择能够留痕的电子支付手段,并备注转款用途,及时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催讨并保留凭证,以免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一旦得知债务人死亡,尽早向继承人主张。如果遗产还未开始继承,可以协商以遗产先偿还债务再继承,如果已被继承,可要求所有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借款时,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设定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方式防范风险。(文/郑贺莹 新闻信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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