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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进一步推动“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5 08:40:00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提升“旅居云南”建设和管理水平

促进高质量发展

结合当前实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决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

《进一步推动“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良好、前期工作扎实、资源优势发挥明显、文化保护传承有力的乡村、城镇社区、文旅综合体,围绕旅居发展的试点方向,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强化政策配套,支持其在旅居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上先行先试,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激发内生活力动力上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经营模式,为旅居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标杆,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文旅发展之路。

(二)工作安排。通过“遴选—申报—试点—推广”流程,在全省优选不同主题、不同类型的乡村、城镇社区、文旅综合体“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100个,其中旅居村试点不少于70个。试点分三批滚动开展: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开展第一批试点建设;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第二批试点建设;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开展第三批试点建设。

二、试点方向

(一)带动农民增收。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等紧密合作,建立“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出租、入股参股、合作开发、服务带动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鼓励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租金+保底收益+经营分红+就业增收”等多元利益分配模式,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护当地农民利益等方面先行先试,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二)促进就业创业。强化本地就业支撑,推动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订单式”技能培训。提供返乡创业条件,支持当地能人就地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外来旅居人才档案库,构建专业化、在地化的人才资源对接与协作平台,规范引导旅居人才深度参与在地运营,拓展旅居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通道,推动“旅居”变“旅创”。

(三)推动融合发展。依托各地茶叶、咖啡、花卉、果蔬、道地药材、温泉、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创新打造“场景+体验”旅居产品,推动旅居与文化创意、休闲农业、医疗康养、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在业态创新、主题品牌形象打造方面探索积累经验。

(四)实施文化赋能。将非遗、文创、采风创作、公益电影放映等有机植入旅居村(社区),整合新华书店、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在旅居村(社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乡村文明建设。

(五)开展综合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享受居民同等待遇和权益,激发旅居客人参与基层事务的积极性。科学评估、合理控制旅居目的地环境容量,探索建立共治委员会,制定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新村民”诉求的规则公约,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主客共建共治共享的旅居目的地。

(六)突出市场运作。引进实力强、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专业运营机构,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当地平台企业合作组建在地运营公司,通过全过程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等方式,整合优质旅居资源,构建“投融建管运”一体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七)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全流程管理体系,提供生活起居、康养护理、文化体验、个性定制等服务内容。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依托院校、行业协会开展服务礼仪、急救技能、非遗导览等专项实训,提升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推行管家式服务,建立服务质量动态监测机制,通过满意度调查、服务暗访、数据分析等多维度监测评估,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提高旅居客人满意度。

(八)完善公共服务。围绕当地居民和旅居客人需求,完善公共卫生、共享食堂、特色餐饮、交通接驳、快递物流等服务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打造“15分钟旅居生活圈”。针对银发群体、青年自由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不同客群,增设适老化设施、众创空间、艺术空间等特色服务设施。

(九)建设宜居城镇。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宜居城镇与旅居互助共进工作,发挥建设宜居城镇规划引导作用,挖掘旅居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完善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房产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着力消化存量房产。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建筑保护性开发,打造兼具文化遗产价值与商业运营功能的旅居项目。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储备建设高质量宜居项目,健全城市医疗、教育、康养、文体、市政等综合配套,整合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旅居产品的承载力,促进产、城、人相结合,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提升城市品质,助力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

除上述试点方向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旅居发展机制体制、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容量控制、规范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试点经验,争做标兵示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全省“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下开展。各州(市)“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协调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金融等部门,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并加强本级政策集成整合,构建统筹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组织申报,科学评选。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提出试点备选名单,对申报试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逐个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体现政府在政策扶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地域特色和自身优势,选择1个主要试点方向,兼顾1—2个其他方向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推荐材料,省级组织调研、评审后公布试点名单。

(三)政策扶持,扎实推进。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重点鼓励其在旅居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上先行先试,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激发内生活力动力上积极探索。省级各类公共文化活动、艺术活动等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举办,并纳入全省文旅宣传推广和促消费活动。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大旅游人才引育助推现代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试点项目中符合旅游人才引育的优先给予奖励和支持。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旅居产业用地保障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及时推送试点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在现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打造适合试点融资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提升信贷资金适配性。

(四)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试点期满后,通过实地调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纳入省级公布名单的试点实施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试点取消“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资格,并收回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试点建设的相关经费。

(五)及时总结,全面推广。省、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发展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各业态牵头部门,围绕《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旅居试点工作,并与本试点方案有机衔接。

资料: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信息员:范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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