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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某甜父亲被立案调查,律师:开公司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并谋利,决定其违规还是犯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2:07:00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丁伟

近期,网络反映演员黄杨钿甜“天价耳环”有关情况引发社会关注。5月22日,由四川雅安市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介绍了黄杨钿甜父亲杨某在雅的工作经历。同时通报称,经核实,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未经手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未涉及灾后重建资金审批管理和慈善捐款。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黄杨钿甜被指戴“天价耳环” (图源:网络)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官方通报可以提炼出几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其一,黄父曾经是公职人员;其二,黄父在参加公职期间经商办企业;其三,黄父曾经违规生育二孩。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黄父参加公职期间经商办企业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如有,则黄父可能涉嫌犯罪而不仅仅只是违规;如没有,则黄父的行为只是普通的违规违纪。刘文华表示,黄父曾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常理上容易因工作原因接触到政府项目,其所办企业是否利用了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并谋利,是认定黄父行为是违规还是犯罪的关键,而这有赖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进一步查证。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若杨某在城管执法支队、投资促进局任职期间,其经商行为与其职务管辖的市容管理、招商引资存在直接关联,即构成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若如果还存在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倾斜,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该企业股份或资产的行为,可能构成更为明确的受贿。”

再看当事人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的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却在公务员招录环节涉及欺诈责任。胡磊介绍,《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要求,报考者需要如实申报个人事项,隐瞒重大事项属于欺诈行为,招录机关可依法撤销录用资格。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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